誰泄露了我的信用貸款個人信息
  “請問你是某某先生嗎,聽說你剛買了新房,我是某某裝修公司的,請問你需要裝修嗎?”“您好,我們是某某保險公司的,您想買理財保險嗎?”“聽聞您剛剛喜得貴子,我們是某某兒童攝影,我能到醫院花店給您的孩子免費拍張照片嗎?”……生活中,我們常常被各種騷擾電話困擾。那麼,究竟是誰泄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我們又該如何進行自我保護?在我們的信息被泄露了,又該找誰承擔責任。通過記者連日調查,手機個人信息有許多泄密通道。
  陌生電話對我西裝外套瞭如指掌
  今年8月,家住港式飲茶蘭州市城關區的王明先生購買了新房,還沒拿到鑰匙,幾乎兩三天就能接到一個裝修公司的電話,推銷房屋裝修。每天應付這些電話,這讓原本很繁忙的王明有點惱火。推銷電話已經干擾到了王明的正常工作。
  據在某省直機關工作的徐軍講,他正在開會中,一個陌生電話打進了他的手機,問他需要裝修嗎?他草草回答說過幾日再說,沒想到這個業務員天天給他發室內設計祝福短信,讓他非常頭疼。無奈之下,徐軍將該名業務員的手機號碼設置到了黑名單。
  考生的報名信息泄露的事情也時常發生。今年12月15日,在省城蘭州一事業單位工作的張艷報名參加了職稱英語考試。12月24日,張艷突然接到一個來自北京的座機號碼,對方自稱是某某考試論壇的,並對張艷的個人信息進行了核實。反應敏捷的張艷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培訓機構,並反問對方是怎麼知道自己的姓名和電話號碼的?而對方對這個問題只是搪塞了一下,沒有正面回答。隨後稱,他們論壇有免費開通保過班課程,本月報名費用可以享受優惠,通過率100%。
  今年5月27日,報名參加2013年事業單位招考的蘭州一考生向警方反映:5月8日,他通過網絡報名,準備參加6月下旬進行的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但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報名認證後不久,他就接連收到不同號碼發來的“內部培訓、100%過關”的短信。於是,他開始懷疑自己的電話號碼被泄露了,而且不止泄露一次。
  齊宏先生近日喜得千金,孩子出生第二天后,就有幾家兒童攝影公司的業務員給他打電話,以先到醫院免費拍照為誘餌,然後讓其簽訂滿月和百天的兒童照合同。
  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發現,這些陌生電話打來後,對方對你的姓名、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甚至父母姓名、私家車型號、銀行存款額等詳細資料都瞭如指掌。
  甘肅玉榕律師事務所的慶赫律師說:“電話推銷本身並不違法,違法的是為牟取利益而泄露、倒賣他人信息的行為。”
  究竟是誰泄露了我們的信息
  我們的個人信息,究竟是誰在泄露?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孩子剛剛在醫院出生,家長就會接到兒童攝影業務員和奶粉推銷員的電話。你剛買了新車,就有保險公司給你打電話讓你購買車險……醫院、汽車銷售公司等單位成了個人信息泄漏的泄密者。
  蘭州理工大學教授、社會學專家高琴說,房產中介對公民的個人信息泄漏是很普遍的,有的中介公司員工跳槽到其他中介公司,就會帶走這些信息,還有些中介公司存在員工之間相互交換公民個人信息的現象,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另外,問卷調查填寫詳細聯繫方式、收入情況、信用卡情況等內容,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的“主渠道”,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在被保健品公司、保險公司、民間機構調查時會非常認真,表格上的每個問題都會認真填寫,家庭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就這樣被泄露了。
  高琴說:“快遞行業小單據、網站論壇‘會員’填寫的個人資料、各類考試報名、各打字複印店、銀行、通信部門、保險等多個領域和行業都是個人信息外露的重災區。”
  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磊說:“個人信息外露,那些販賣個人信息的只不過從中間獲取了販賣的利益,但個人信息的主要源頭並不在他們手裡,而是在擁有這些個人信息的機構單位,是這些機構單位出現了‘內鬼’,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牟取利益,最終讓個人信息被多渠道泄露。”
  “個人信息的泄露,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會受到侵害,但這種案子多存在原告舉證困難,是否能證明被告就是個人信息的泄密者還是有很大的難度。”律師慶赫說。
  源頭上杜絕信息泄露是關鍵
  針對泄露個人信息,泄密者該擔何責,我國法律方面又有何規定?
  慶赫律師說,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明確規定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個罪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這條規定施行至今,我國南方一些發達省份的媒體陸續報道了一些私營企業和個人由於販賣個人信息而被判刑的案件,這對宣傳和警示刑法的相關規定,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如何防止個人信息外露?林磊律師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時刻“多個心眼”,在填寫個人信息、妥善保管票據和證件、註冊網站的“用戶”等方面多加留意。另外,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機構應該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員工應該提高職業道德,杜絕個人信息外露。  (原標題:蘭州:個人信息泄密通道多 維權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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