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朱益虎 吳歡
  4月10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妥善執結了一起贍養糾紛案,95歲高齡的老母親孟某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同樣已年過古稀的74歲的兒子支付贍養費,在法院協調下,被執行人終於到場支付贍養費。
  育有1兒3女的孟某和子女們如今都已是高齡老人,本應互相體會彼此年老後最害 怕的寂寞和無助,共享天倫,卻不曾想老母親每月280元微薄的養老金竟然成為了兒女們產生贍養糾紛的導火索。
  2009年,孟某的老伴去世後,她便居住於長子丁某家中,每月養老金280元的入賬銀行卡也由兒子保管並替她領取。三個女兒對於兄長長期替母親領取養老金,而養老金是否用於改善母親的日常生活,存在著疑慮。久而久之,老母親和一兒三女之間心生罅隙。
  丁氏三姐妹因對兄長長期保管母親養老金銀行卡,以及對母親基本生活情況不滿,替母親向兄長討回銀行卡,並將母親送至常熟市老年公寓居住。而老年公寓每月需要2000元的費用,按理應該由四個子女共同承擔,而兄長丁某卻以三個妹妹沒有與他商量就將老母親送至老年公寓為由拒絕支付每月應該分擔的贍養費。
  2012年8月,90多歲的孟某委托律師將四個兒女統統告到了法院,認為自己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與自理能力,現居住在老年公寓,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費用。而自己僅有280元左右的養老金難以維繫基本生活,要求四個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今後的醫療費、及後事費用均由四個子女共同平攤。
  考慮到原、被告都已是古稀老人,如果引起任意一方情緒上的強烈波動,都有可能對老人的身體狀況造成不良的後果,於是法官在立案後隨即召集各方開展調解,力求輓回親情。
  在對各位老人的各自生活狀況進行詢問和談心後,法官發現他們並非完全無視親情,而僅僅是出於老人脆弱、敏感的情感和自我保護心理而產生的矛盾。
  在法官的調解下,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長子丁某答應每月支付母親150元贍養費,其餘三個女兒負擔母親在老年公寓的費用。
  法院調解後,長子丁某答應每月支付母親贍養費150元,但數月後便未能按協議履行。2014年1月,老母親委托女兒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後,向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立即履行贍養費義務,而丁某仍未履行。法院隨即凍結丁某銀行帳戶,卻仍未能凍結到款項。
  隨後,法官連續多次和丁某長談,以真摯的情感告訴丁某“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承的美德,最終丁某老淚縱橫地說:“是我做的不好,雖然我自己生活上困難,但是那150元錢,我今後一定每月按時存起來,而且我有空還會多花時間來陪陪老母親。”最終丁某當場履行了贍養費。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比較特殊,首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為老人,且是家庭內部贍養糾紛,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不適宜採取司法拘留這一間接強制執行措施,而是應當通過和諧司法、人性執行來解決。
  另外,本案中通過查詢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什麼財產,申請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雖然強制執行價值多元性中重要的一點就是權益實現的最大化及高效化,但強制執行中法官絕對不是簡單的執行機器,執行中更需要執行法官的感情投入,反覆多次的思想工作是鈍化矛盾的最簡單也是被司法實踐證明最有效的辦法。  (原標題:95歲老太因每月500元贍養費狀告74歲兒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q16dqau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