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4年以來,廣州市紀委堅持突出主業,在查辦案件中,嚴肅查處了一批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財物的領導幹部。其中,3起典型案件情況如下。
  1.2002年至2013年,龔漢坤在擔任番禺鎮、街領導幹部,以及番禺區委委員、番禺區副區長、大學城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取得土地所有權、改變土地性質及容積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直至2014年初,龔漢坤為廣州某企業陳某經商辦企業提供幫助,仍收受陳某賄送的加油卡。
  2.2005年年初至2012年10月間,程樵佳在擔任廣州市煤建公司總經理、廣州市燃料集團常務副總經理、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所請托的物業租賃和煤炭購銷提供幫助,先後多次伙同親戚收受他人賄送的巨額款物。直至2014年春節期間,程樵佳伙同親戚,仍2次收受燃料集團所屬物業承租人葉某所送的現金。
  3.2003年4月至2011年2月,梁建清在擔任從化市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私營企業老闆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他人賄送的巨額現金。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仍2次收受廣州市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林某賄送的現金,還收受廣州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賄送的現金。
  龔漢坤、程樵佳、梁建清等3人的行為因涉嫌構成犯罪,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原標題:廣州市紀委通報3起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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